组组〔2021〕47号
义安区关于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新桥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关要求,从严把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树立旗帜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现就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村(社区)“两委”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公认度较高;
3. 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拼敢闯,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团结带领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创造美好生活;
4. 协调能力强。处事公道、作风民主,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
5. 新进村“两委”班子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进社区“两委”班子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严格落实“十不选”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当“两面人”的;
2. 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 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4. 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参与邪教组织人员,以及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5. 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且未受处理,存在严重违法用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 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任务中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 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8. 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10. 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各乡镇要对照人选标准要求,制定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指导村(社区)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同时,要防止层层加码、简单操作。对属“十不选”情形人员或违反换届纪律当选的,要宣布当选无效。
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组织处理的,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经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和民政部门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深入摸排研判。此次换届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原则上,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人员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换届前,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对有参选意向的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分析,提前掌握有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存在近亲属回避情形的参选人员,要提前介入,指导村(社区)党组织主动联系或约谈,阐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劝其主动退出选举。
三、严格审查程序。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实行联审制度。村和乡镇(办事处)所辖社区“两委”候选人审查工作采取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联审的方式进行。首先,由村(社区)党组织或选举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上报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其次,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联合审查,审查情况逐级反馈。因权限等问题区级无法审查的,应当提请市级统筹开展审查。
四、把握时间节点。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区乡级审查,安排在乡镇(办事处)党(工)委推荐后、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确定前进行。对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区乡审查,安排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选之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依次进行。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先锋网站微信等,加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对出现宣布当选无效和劝退辞职的村(社区),区、乡镇(办事处)要加强重点指导,做好被宣布当选无效人员的思想工作,讲明政策、化解矛盾。村(社区)党组织、党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村(居)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真正把优秀的人选出来、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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